「綑綁式同意」個資大放送 立委要求金管會重罰 | 台灣好新聞 TaiwanHot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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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資保護法規定,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、處理、利用,必須明確告知當事人使用目的並經同意後,始得加以利用。立法委員林思銘檢視全國前十大產險公司要保書,發現產險公司運用其強勢交易地位,在消費者投保時,要求消費者「綑綁式同意」所有個資利用條款,形同簽下賣身契。 林思銘出具全國前十大產險公司「汽機車強制險」線上投保「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」,其中蒐集目的多包涵「行銷」及「其他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