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字型交岔路口未打方向燈 最高罰1,200元 | 台灣好新聞 TaiwanHot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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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打方向燈或手勢,在一般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,未依規定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,200元 日前一位民眾開車行經Y字型交岔路口時(板橋區四川路2段與信義路口,該路口地面劃有指向右轉標線),因未打方向燈遭檢舉,民眾認為該路口只是偏右行駛,等同直線行駛,並非在十字路口一定要打方向燈,因此提起行政訴訟;經法院勘驗違規影片,現場為Y字型交岔路口,並且於右轉車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