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量新冠病毒(COVID-19)疫情尚未趨緩,環保署於110年6月29日修正「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」,新設一定規模餐飲業原應於110年7月1日起符合規範,延至111年1月1日起實施,既存餐飲業應於111年2月1日起符合規範期程不變。 環保署今年2月公告「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」(下簡稱:管辦),針對營業面積1,000平方公尺或300座位數以上餐...
考量新冠病毒(COVID-19)疫情尚未趨緩,環保署於110年6月29日修正「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」,新設一定規模餐飲業原應於110年7月1日起符合規範,延至111年1月1日起實施,既存餐飲業應於111年2月1日起符合規範期程不變。 環保署今年2月公告「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」(下簡稱:管辦),針對營業面積1,000平方公尺或300座位數以上餐...